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-2014年度国家级工法工作的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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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


苏建函质安〔2015〕358 号
 

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
2013-2014年度国家级工法工作的通知

 
       各省辖市建设局(委),泰州市建工局,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、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,昆山市、泰兴市、沭阳县建设局:
       为促进企业加强工法的开发和应用,加快技术积累和自主创新,推动建筑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,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2013-2014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。根据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-2014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建办质函〔2015〕350号附件一)精神,结合我省情况,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      一、申报范围及注意事项
       工法申报本着企业自愿原则,经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上报(申报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二)。
       各地应重点扶持一级资质升特级资质企业申报国家级工法。所申报的工法原则上应是2013-2015年上半年江苏省省级工法,且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。
       根据《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》(建质〔2014〕103号)规定,每项工法只能由1家企业申报。如省级工法由2家企业联合研发,另一家企业应提供放弃申报证明。
       二、申报方式
       工法申报企业应按照建办质函〔2015〕350号文件要求,完成书面资料(一份)整理工作,并于2015年6月15日前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我厅质安处(视频资料同步提供)。
       我厅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上报。推荐名单确定后,我厅将按申报工作要求,经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属地企业于2015年7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。所有申报工法由我厅网上审核后,统一报住房城乡建设部。
       联系人:厅质安处,王群依,025-51868639,颜银军,025-51868640。地址: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1507室,邮编:210036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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